最近苏州税务微信公众号上推送了一篇文章,是关于及时取得并勾选进项增值税发票的提醒,其中有一则提醒请在系统暂停之前,及时取得进项增值税发票并完成勾选,以免影响10月份所属期的进项税额抵扣。有会计朋友就会有疑问了,11月份之后就不能勾选之前开具的发票了么?
苏州税务原文如下:
经过和税务部门核实,11月4日后上线的新版本发票2.0系统,也就是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-企业版,勾选仍可以正常操作,规则并没有变化。也就是11月申报期仍然可以勾选所属期10月份的进项增值税发票。
虽然发票2.0上线后,仍然可以勾选所属期10月份的发票。但鉴于每一次新系统上线后,都会存在一些不稳定因素。建议有条件的企业,可以在本月增值税申报完成后,在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(江苏)切换所属期到2019年10月份,提前勾选发票。
具体切换所属期步骤如下:
登陆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(江苏),选择确认勾选,点击确认。
选择已完成申报后,点击确定。
出现提示信息后,点击确定。
当年税款所属期就是2019年10月份啦!